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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暂时闲置中医住院楼出租意向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8 浏览次数:405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我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提质增效,扎实落地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医养结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为有效盘活我区卫健系统闲置国有医疗资产,充分利用闲置医疗用房资源,补齐区域老年健康、康复养护服务短板,丰富辖区“医疗+养老+康复”一体化健康服务供给,助力我区“百千万工程”民生服务提质升级。经研究,我院拟将院内闲置中医住院楼面向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康养运营企业公开出租,用于打造标准化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我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提质增效,扎实落地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医养结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为有效盘活我区卫健系统闲置国有医疗资产,充分利用闲置医疗用房资源,补齐区域老年健康、康复养护服务短板,丰富辖区“医疗+养老+康复”一体化健康服务供给,助力我区“百千万工程”民生服务提质升级。经研究,我院拟将院内闲置中医住院楼面向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康养运营企业公开出租,用于打造标准化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现将出租意向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1.出租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春安路3号(清新区中医院院内)

2.出租范围:中医住院楼7楼至8楼整层

3.出租总面积:3252.94平方米

4.租赁年限:6年

5.房屋现状:现状闲置,无在用诊疗业务,可整体改造用于医养、养老、康复养护相关合规经营项目。

二、租金定价说明

结合清新区同地段、同类型楼宇市场租赁行情,经初步市场调研评估:

1.市场正常租赁单价区间:17元/㎡/月—25元/㎡/月;

2.政策性优惠说明:如获得清新区政府相关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支持,前三年租金可申请适当减免;

3.租金底价控制:无论是否享受政策减免,实际租金单价不得低于5元/㎡/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租赁用途要求

本次出租物业仅限用于医养结合、老年康养、康复护理、养老托管等大健康合规产业项目。承租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康养运营资质、成熟的医养项目运营经验,严禁改变医养经营用途、严禁转租转借、严禁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为出租意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期限: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共30个自然日)

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次房屋出租意向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反映。

4.异议受理方式:

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后勤保障科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99334

电子邮箱:gdsfyqyyqzbb@163.com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春安路3号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后勤保障科

邮政编码:511800

5.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后续招租、洽谈及合同备案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

                       2026年9月18日